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公安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针对全省个别地区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欺客宰客、违规执业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游客权益、破坏四川旅游形象的行为,提出了持续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监管、妥善处理涉旅纠纷舆情、加强宣传引导和联合惩戒、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七项举措,旨在净化旅游消费市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四川各地要持续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质量,鼓励A级旅游景区实行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节假日期间提供免费停放车辆服务,加强“志愿者”等公共服务人员配置,持续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
通知中明确表示要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重点旅游线路、A级旅游景区等游客集中场所市场秩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围追兜售、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研学游”乱象、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品、导游讲解中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各部门通过采取联合执法、组织第三方“体检式”暗访、专项整治等方式,常态化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根治和消除侵犯游客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旅游形象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全省各地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公布旅游产品参考价格,引导游客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提倡安全、文明、理性消费。
按照通知,全省还将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监管。旅行社要加强导游业务培训和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动用工制度,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导游要规范执业行为,经旅行社委派后方可带团。此外,各地还将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良好旅游消费市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