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14日电(吴晓)8月1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及贯彻实施情况。《条例》共30条,涵盖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等内容,已于7月29日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立足四川实际,将家庭教育内容细化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性别教育等十二个方面。
《条例》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支持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遭受学生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学校层面,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常态化家访机制,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
同时,对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明确不得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等禁止性规定,压实家长主体责任。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介绍,自2024年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委汇聚省妇联、教育厅、民政厅等部门力量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学校、家长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下一步,社会委将跟进监督《条例》施行。
四川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一级巡视员杨卉在发布会上表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聚焦家庭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廉洁文化进万家”等主题实践;推动《条例》纳入四川“九五”普法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服务站点,组建专家智库,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