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介绍,《条例》共5章38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传承、发展传播、法律责任、附则。在保护传承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计划、建立传统地方戏剧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等;在发展传播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设立传统地方戏剧发展专项基金、建立传统地方戏剧作品项目库等;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侵占、破坏传统地方戏剧的实物、资料、建筑物和场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南充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南充作为川北重镇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至今仍保留四川省大木偶剧院、南充歌舞剧院等4大国有专业文艺院团和众多民间文艺团体。全市地方戏剧种类众多,仅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名录的地方戏剧种类就有10余项。以川北灯戏、川北皮影等为代表的南充地方戏剧以其显著的川北地方特色和独到的传承技艺享誉国内外,成为南充优秀传统地方文化的标志性符号。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把南充传统地方戏剧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制高度,也会促进以传统地方戏剧为代表的南充文化进一步创新发展。(连禹恒、向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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