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月25日电(记者胡旭)《四川省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政策》日前出台,该政策从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激励、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大幅形成实物工作量、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持续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关键作用。
该政策提出,对2022年新开工和加快前期工作的省重点项目,2022年3月底前实质性开工的,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50万元。截至2022年3月底,2021年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100%、2022年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财政支出进度80%以上的地区,增加2022年后续新增专项债券分配额度。
该政策提出,对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确定2023年以后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省级统筹协调资金配套和要素保障;对论证多年、方案比较成熟的重大水利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批复,推动尽早开工;对纳入“十四五”规划优先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先行启动地方配套项目建设。
同时,该政策提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在用地和用能保障方面,该政策提出,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以及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不开展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