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成都市蒲江县甘溪镇藕塘村内,成都首个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下称“基地”)揭牌。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有关生态环境修复的规定,迫切需要一处固定场所(即生态修复基地)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放鸟归林、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替代性恢复举措。
该基地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共同建立。基地持续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将依托当地开发的“花涧藕塘”项目,承担起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林业碳汇、低碳循环、土壤保护、巡回审判、教育宣传等七大功能。
揭牌当天,成都市县两级共建单位分别签订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下一步,成都中院将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生态司法修复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落地落实,并指导各区(市、县)法院按照“群落式、规范化、标准化、差异化”的规划,打造更多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记者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