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四川将落实4条支持政策。
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022年新增扶持1292个村,每个村补助1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将脱贫攻坚期间设立的“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更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
将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依法委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其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入的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增加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记者 文莎)